1.严禁拉帮结派,对搞团团伙伙、结党营私的,一律给予纪律处分。
2.严禁在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、组织考察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,一经发现,一律给予纪律处分。
3.严禁买官卖官,对以谋取职务调整、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,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,并依纪处理。
4.严禁跑官要官,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,一律不得提拔使用。
5.严禁造假骗官,对篡改、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,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。
6.严禁说情打招呼,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,对私自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的,一律视情节严肃追究责任。
7.严禁违规用人,对不按程序、不按规矩操作选任的干部,一律宣布无效,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。
8.严禁跑风漏气,对泄露、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,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9.严禁向组织讨价还价、不服从组织决定,对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、调动、交流决定的,一律予以免职或撤职。
10.严禁干扰换届,对造谣、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权力的,一律严厉查处。